一、必须遵守相关野生动物保护和收容救护的法律、法规;
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应当遵循及时、就地、就近、科学的原则;
三、禁止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四、对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野生动物,应尽快放归于适宜的自然环境中;
五、应为被救护的野生动物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
六、救护野生动物时,应确保自身与动物的安全,同时应做好自身卫生和防护工作;
七、当救护野生动物属外来物种时,不得在我国境内放归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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