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行总则
1、江西省植物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是组织开展高水平植物生物技术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基地。
2、重点实验室的上级主管部门为江西省科技厅,依托单位为亚新注册网站(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接受江西省科技厅和依托单位的管理和指导。
3、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接收国内外科研人员、联合培养研究生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4、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决策重点实验室研究领域、主攻方向、以及其他重大事宜。
5、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6、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实验室统一管理。
7、重点实验室设立独立账目用于实验室对外测试收入管理,实验室基本建设及运行项目经费按项目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依托单位设立平台运行保障基金,主要用于实验室日常维护,仪器、场地等固定资产的维修保养等。
8、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信息管理,建立统计制度。
9、重点实验室所有人员,包括固定人员、聘用人员、研究生、博士后都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外开放制度
1、重点实验室应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资源共享。
2、重点实验室要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人才和研究生到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
3、重点实验室完成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在国外学习、进修、从事客座研究的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凡涉及实验室工作、成果的,在论文、专著等发表时,均应署本重点实验室名称。
三、安全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安全,加强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四项防护工作。
2、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方可入场。
3、实验工作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4、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实验室有毒废弃物应单独存放,定期由专业人员进行回收清理。
5、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6、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7、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内吸烟和吃食物。
8、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9、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10、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四、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实验室内储存的化学药品,按一个星期的使用量计算领取,不得超额存储。
2、实验室内所有化学药品要分类、分柜、稳妥地放好,性质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药品不可存放在一起;蒸气有毒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存放在阴凉处,且注意通风;遇水燃烧化学药品要杜绝与水接触;怕晒、怕冻的化学药品不得在高温、低温处存放。
3、剧毒药品必须存放在毒品柜中,由专人负责。领取剧毒药品时必须详细写明用途,经主任批准方可领用。用后多余的剧毒品应由领用人及时交回,并做好详细记录。
4、实验结束后的废液、残渣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妥善保管后由重点实验室统一处理。
5、实验室的各种化学药品均要粘贴标签,注明名称、有效期,特殊的要注明注意事项。
6、凡提运、领用、保管化学危险品时有关人员要事先了解性能、熟悉标志含义、知晓注意事项、掌握遇到紧急事件的处理办法,穿戴防护用品并携带必要的工具。
7、经常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有关化学药品使用、运输、储存等方面知识的学习,提高认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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